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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可以说“城市一半都封了吗”?

主流学者关注了 语言治理
2024-09-04
新一轮的疫情防控政策来了,大致情况如下图,只能说dddd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可以说“城市一半封了吗”?下面来一起看看徐教授对“都”字的研究。

“都”是全称量词吗?

徐烈炯


摘    要本文质疑汉语副词“都”是全称量词的说法。文章显示大家通常认为“都”具有的一些特点,例如最大值、穷尽性、排他性、分配性等,其实都是用“都”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其必要条件。只要说话者认为某一方面达到了相当程度,他就可以在他说的句子里加上“都”。

关键词量词;全称量化;分配

文献来源:徐烈炯.“都”是全称量词吗?[J].中国语文,2014(6):498-507+575.


有人说汉语中有两个词最受语法学家关注,其中一个就是“都”。根据十年前黄瓒辉(2004)的博士学位论文附录中列出的统计,国内发表论文67篇,海外发表论文27篇,共计94篇,还没有包括有些标题上不显示出研究“都”,因此没有列入的论文,例如李行德等(1989)。近十年来海内外又发表了好多篇研究“都”的著作,例如论文集袁毓林(2012),《中国语文》新近发表的论文蒋静忠、潘海华(2013)、黄瓒辉(2013),以及刚完成的博士论文(Feng,2014)。

  中国语言学界关注“都”的用法由来已久,而这方面的研究至今经久不衰,并且还在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青的学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从事形式语言学研究的学者们的积极加入。他们发现“都”具有全称量词的某些特点,而大家知道全称量词正是形式逻辑和形式语义学研究得最透彻的课题之一。一旦有人宣称令人捉摸不定的“都”原来是汉语中的一个全称量词,一呼百应,大家颇有“柳暗花明”之感。接下来就可以借鉴逻辑学家和语义学家多年来对复数和全称量化的深入研究,引入“最大值”(maximality)、“穷尽性”(exhaustivity)、“排他性”(exclusiveness)、“分配性”(distributivity)等相关概念加深我们的认识。

  假如意见一致了,问题就这么解决了,应该不会有那么多人继续写研究“都”的文章。大家还在研究“都”,正是因为意识到全称量化的假设虽有启发性,“都”却还有一些特点与全称量化的性质不太相称。本文先从把“都”当作全称量词面临的问题谈起,然后摸索一条不同的途径重新认识汉语副词“都”的性质和“都”在句子中起的作用。

01

双重量化

并非所有的人都认为“都”是全称量词,不同意这种观点的人指出把“都”看作全称量词有严重的问题。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当被量化的词语前面已经有其他全称量词时,为什么还要用“都”?以下是袁毓林(2012:43、327)引用的实际语料:

  (1)每匹快马上都有一个凶悍的枪手。(2)世界上所有的海水都是一种味。

  他指出:从逻辑的观点看,一个变量不能受同一类算子的重复约束,用术语说就是禁止双重约束原则(Bijection Principle)。既然前面已经说了“每匹快马”、“所有的海水”,为什么后面还要用“都”?为什么要重复全称量化?

  根据禁止双重约束原则,一个变量不能受多于一个算子的重复约束,而一个算子也不该重复约束一个以上的变量。“都”可不可以量化不止一个成分?《现代汉语八百词》已经提到过这一现象,以下例句引自李文浩(2013):

  (3)每年春季,各地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植树造林。

  这个句子里“都”既是量化“每年春季”,又是量化“各地”。根据蒋严(1998)以及蒋静忠、潘海华(2013)的假设,“都”还可以量化句子中没有出现的话语,所以即使“都”前面只出现一个复数词语,“都”也有可能同时量化不只一个成分①。

  有时“都”和另外一个量词重复量化同一个成分,而有时“都”同时量化不只一个成分,这对于确定“都”的量化性质和采用三分结构处理“都”的量化现象都造成问题②。较真起来这些问题不应回避。


02

全称?

把用在各种语言环境中的“都”都说成全称量词不仅可能产生双重量化的问题,还可能偏离汉语语言事实。“都”不同于汉语另一个副词“全”,也不同于英语副词“all”。“全”和“all”必须涵盖全量全数,而“都”却并不一定要涵盖全量全数。③

  (4)*他们大部分人全在这儿。

  (5)*Most of them are all here.

  (6)他们大部分人都在这儿。

  这些语言事实是大家早就知道的,而且大家还注意到下列几对句子的可接受程度有差别:

  (7)a.百分之八十的学生都来了。b.?百分之二十的学生都来了。

  (8)a.多数学生都来了。b.*少数学生都来了。

  (9)a.大部分学生都来了。b.*小部分学生都来了。

  (10)a.超过半数学生都来了。b.*不到半数学生都来了。

  把“都”说成全称量词虽然可以解释为什么“都”不能与“少数”相容,却无法解释为什么能与“多数”相容。“都”不一定要涵盖全体,而只需要涵盖多数,那还能说是全称量词吗?

  潘海华(2006)列出从语库里搜索到的一些句子,这些句子里既有“都”而又有“少数”,既然如此,似乎“少数”和“多数”并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可以与“都”相容。

  (11)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12)任何少数人都不可能否决它。

  (13)八月份回城看了看的少数人都说他们在街上一个人都没有看见。

  (14)凡是多数人做出的决定,少数人都必须服从。

  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些句子里“都”和“少数”可以共处是有原因的。(11)的意思是: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少数人也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个人也好,少数人也好,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12)的意思可以是:三个人构成的少数不可能否决,四个人构成的少数也不可能否决,五个人构成的少数也不可能否决……无论几个人构成的少数都不可能否决。(13)的意思是:只有少数人回城看了看,而那些人中的每一个都说,在街上一个人都没有看见。(14)的意思是:多数人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少数人都必须服从。这些句子所以能用“都”是因为谓词表述的对象不止一个人而是许多人,不止一件事而是多件事,不止一种情况而是多种情况。这些句子所以用“都”不是因为“少”而恰恰是因为“多”。

  问题不在于“都”和“少数”能不能出现在同一个句子中,而在于如果“都”必须要求全称量化,应该既不能说“少数人都来了”,也不能说“多数人都来了”,那么为什么不能说“少数人都来了”却能说“多数人都来了”?

  刘丹青(2013)比较了英语和汉语的量化词指出:英语的量化词基本上分属全、有、无三大类,分别对应于逻辑学的全称量词、存在量词和否定量词,而汉语分量化词类别往往不用三分法而用两分法,其中一类覆盖从多到全,另一类则覆盖从少到无。例如代词“大家”就覆盖从多到全,可以指多数人,不一定是所有的人。

  (15)a.中午时分,车间里大家都在休息,有三个工人在检修机器。

  b.*中午时分,车间里所有工人都在休息,有三个工人在检修机器。

  “大家”不表全称而可以与“都”一起用,可见“都”也不表全称。其实汉语副词“都”的特性也是覆盖从多到全,而形式逻辑没有这样一个现成的量词类别,把“都”说成是全称量词只是取个近似值。把句中某个成分作全称量化解读是使用“都”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03

取最大值

这一节考察“都”对不带“每、所有的、多数”之类量词的名词性成分起什么作用。有人认为“都”是一个体现最大值的算子(maximality operator),它的作用是迫使句中某个表示复数对象的名词外延取最大值。Xiang(2008:236)有此说法,用了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句子为例:

  (16)a.孩子们去了公园。b.孩子们都去了公园。

  作者认为两个句子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句的孩子们不一定覆盖所有的孩子,可以是一大群孩子去了,或者是多数孩子去了,有一两个没去④;而第二句的孩子们一定覆盖所有的孩子,只有当孩子们一个不漏都去了公园,第二句才为真。这就是取外延的最大值,也可以说是穷尽了孩子这一集合中所有的成员,所以就有人说“都”起到了穷尽的作用。

  这与我们的语感不大一致。根据我们的语感,一大群孩子去了,或者是多数孩子去了有一两个没去还是可以说“孩子们都去了公园”。原因还是在于刘丹青发现的汉语量化两分的特点。不妨把上一节所引的刘丹青的句子(15)略加改动:

  (16’)中午时分,车间里工人们都在休息,只有三个工人在检修机器。

  这样说想必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一个车间有三个工人在检修机器还是可以说工人们都在休息,可见“都”并不强制取最大值穷尽所有的成员。崔希亮(1993)早就提到“都”可以表示完全总括。也可以表示不完全总括。他所举的不完全总括的例句有:

  (17)都来了,就差一个人了。(18)我一周都有课,就星期一没课。

  把句中某个成分作最大量解读是用“都”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04

有排他性?

即使“都”能起穷尽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都”指向它前面的名词时,会使前面的名词具有穷尽性,而当“都”指向它后面的名词时,并不会使后面的名词具有穷尽性,只会使它具有排他性,于是有左向量化/左向关联句和右向量化/右向关联句之称。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大家早就注意到的,并且在研究“都”的文章中一再提到。大家熟悉的右向关联典型例子有:

  (19)小李都买呢子的衣服。(20)他都写小说。

  (19)的意思是:小李买的衣服都是呢子的衣服,不买别的衣服别的东西,而不是所有的呢子衣服都让小李买了。(20)的意思是:他写的都是小说,不是诗歌、散文等,而不是所有的小说都是他写的。蒋静忠、潘海华(2013)指出类似这样右向量化的句子也不一定都出现排他性,只要小李买的衣服多数是呢子的,即使买了一两件棉布衣服也可以说“小李都买呢子的衣服”⑤。暂且不论不同的解读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事实至少说明,当“都”指向它后面的名词时,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

  如果把“都”和“只”比较一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才真正具有排他性⑥。以下两个句子相比较,第一句比第二句要好一些:

  (21)a.他去百货商店,都买呢子衣服,还买些别的东西。

  b.*他去百货商店,只买呢子衣服,还买些别的东西。

  用并列结构来测试,更加可以清楚地显示“都”和“只”在排他性方面有区别:

  (22)a.每次旅游,他都带妻子去,而且都带儿子去。

  b.*每次旅游,他只带妻子去,而且只带儿子去。

  再比较以下两个句子:

  (23)a.小王都看英文书,不做别的事。b.小王只看英文书,不做别的事。

  这两句比较起来我们可能会觉得第二句比第一句好些,因为都看英文书,不排斥做别的事,只看英文书,才排斥做别的事。

  对位于“都”右边的某个名词性成分作排他性解读也是用“都”的充分条件,但也不是必要条件。

05

分配性?

研究“都”的文献中一再提到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分配性,原先叫周延性,现在似乎多数人称为分配性。几篇早期在海外完成的博士论文率先论及这一特点,如Lee(1986)、Liu(1990)和Li(1997)。先看一个不用“都”的句子:

  (24)孩子们吃了一个蛋糕。

  这句话的意思可以是他们合吃一个蛋糕,也可以是他们各吃一个蛋糕。前者称为集体解读(collective reading);后者称为分配解读(distributive reading)。如果在句中加上“都”,似乎大家的语感都倾向于分配解读,意思是每个孩子都分配到一个蛋糕:

  (25)孩子们都吃了一个蛋糕。

  于是有人认为“都”是分配算子(distributive operator),起到促成分配解读的作用。

  句子里有了“都”一定要起分配作用,以致句子只能取分配解读吗?不是。我们把上面的句子稍微做一些改动:

  (26)孩子们都在高高兴兴地吃一个生日大蛋糕。

  虽然有“都”,这么一改大家的语感可能是倾向于集体解读,因为似乎不可能孩子们各自吃一个两三斤重的生日大蛋糕。

  再看一个例子。(27)是温宾利、乔政蔚(2002)的句子,李文浩(2013)把它改写成(28),指出这两句十分相似的话却有不同的解读。

  (27)我们一家三口每天都吃一个鸡蛋,每周要消耗三七二十一个(鸡蛋)。

  (28)我们一家三口每天都吃一只鸡,每周要消耗七只(鸡)。

  用李文浩的话说,第一句的“都”既指向“每天”又指向“三口”,第二句的“都”只指向“每天”不指向“三口”,其实两者的区别也体现集体解读(合吃一只)和分配解读(各吃一个)的区别。显然,这种情况下取哪一种解读取决于常识,而非取决于语义逻辑,也不完全取决于有“都”还是没有“都”。

  “都”是分配算子的说法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涉及的对象是一个集合,分配算子的说法比较适用;当涉及的对象不是一个集合而是一个个体,分配算子的说法就难以适用。其中道理很简单:单一的个体无所谓分配。蒋严(1998:16)用以下例句对照:

  (29)a.五个馒头他都吃了。b.一个馒头他都吃了。

  Lin(1998:203)认为句法上单数的名词语义上可以是复数,所以从语义的角度还能分配,例如一本书可以分成一段一段,一章一章。尽管如此,各人看法至今还是有分歧,不久前看到下列句子(30)引起的一番争辩:

  (30)整座桥都倒下来了。

  Cheng(2009)认为既然用了“整”可见这是整体事件,无须分配;而Feng(2014)却认为一座桥必然由许多零部件构成的,尽管整座桥塌了,部件还是分散了,所以“都”还是起到了分配作用。表示个体的名词用“都”还是不用“都”涉及各种具体问题,可能要超出句法语义的研究范围。例如为什么(31)不好说。假如这个人的各个器官、各个系统都已死亡,应该也可以用内部分配解读,为什么不用“都”?

  (31)*他都死了。

  我们再进一步思考,如果“都”作用的对象是集体而不是个体,是否只能得到分配解读不能得到集体解读呢?也不是。例如:

  (32)一班、二班都种了一百多棵树了。

  如果没有上下文,也许比较容易得到分配解读:一班种了一百多棵树,二班也种了一百多棵树,可是这不是唯一的可能性。现在来设想一个语用环境:老师在把一班二班作为一个大集体与三班四班作为另一个大集体比较,他在表扬人数少体力差的一班二班,批评人数多体力强的三班四班。他说:

  (33)一班、二班都种了一百多棵树了,三班、四班才种了不到六十棵。

  这种情况下一百多棵可以是一班二班两个班合种的数目,而六十棵可以是三班四班合种的数目。这句话还有其他的解读。从《现代汉语八百词》开始,大家习惯于把“都”的用法分为“都1”。

汉语中真正起分配作用的副词是“各”或“各自”。Lin(1998:209)注意到把“都”说成和“各”一样起分配作用证据不过硬。我们把(32)和(34)相比较就可以领会其中区别:

  (34)一班、二班各种了一百多棵树了。

  无论在什么语境下,用了“各”的(34)只能有分配解读,不可能得到集体解读。反过来说,凡是无法分配的,就不可以用“各”,例如上文用的例句(29b)、(30)和(31)只表述一个个体,而非表述集合,就无法改用“各”。

  有些表述相互关系的谓词本质上排斥分配⑧,这种情况下不能用“各”,例如不可以说(35),这个句子似乎也不能改用“都”,如(36):

  (35)*大刘和小刘各是兄弟。(36)*大刘和小刘都是兄弟。

  那是因为这里“都”也起分配作用,然而“都”和“各”两者还是有所不同。上文说了,“都”不一定起分配作用,不像“各”那样非起分配作用不可,所以只要在一定的语境下,即使句中有表述相互关系的谓词,“都”还是可以出现,但是不起分配作用而起其他作用,例如:

  (37)a.大刘和小刘再过一百年都是兄弟。b.*大刘和小刘再过一百年各是兄弟。

  还要指出一点,“都”和“各”有时候还可以一起出现在动词前面⑨:

  (38)孩子们都各吃了一个蛋糕。

  如果句中的“都”和“各”两者都是分配算子,岂不重复!这种现象从另一个方面提示,其中必有一个不是通常认为的分配算子。

  这一节通过具体语言事实说明,当“都”认定以某一个集合为对象,而语境条件合适,那么用了“都”可能倾向于取分配解读。但是分配解读充其量也只是用“都”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近二十年来形式语义学对复数、对分配的研究有重大进展⑩,引进那些研究成果拓展了中国语言学界的视野,然而未必会导致我们彻底认识“都”的性质,因为“都”其实并不像“各”那样是真正的分配算子。


06

程度

上文论证了全称量化、最大值、穷尽性、排他性、分配性等都不是用“都”的必要条件,那么什么才是用“都”的必要条件呢?其实“都”的必要条件比较宽松,只要说话者认为句子表述的某个方面有某种程度,达到或者超越期望值(expectations),就可以在句子里加上“都”。所谓有某种程度可以通过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体现:

  (39)反复:他上班通常都迟到几分钟。她都买红色的衣服。

  (40)相加:他们大多数人都反对。

  (41)累积:你都快欠我1000元了。

  (42)渐进:都8点钟了,他还没来。

  (43)极端:连最反对的人最后都同意了。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为是达到了某种程度?如果是可以计数的,达到全数,接近全数,或者达到认定的数就是达到某种程度。全数是达到某种程度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有些事不能计数但是包含一个过程,从起始点出发经过逐步发展可以达到认定的程度。有些情况下可以把各个发展阶段划分成一项一项,加在一起组成一个有序集合。另一些事物没有明显的过程,或者我们不去考虑过程,而是确立一个参照点,只要达到或者超越参照点也可以认为达到某种程度。这种情况不容易划分成一项一项,一定要看成一个集合会比较勉强。有些用“都”的句子确实较难做出一个同类事物的集合来。例如,大家曾经花费过不少心思去思考“都十二点了”和“都大学生了”这样的句子里什么是“都”的量化域。于是要设想以一点、两点、三点等时间点与十二点组成一个有序集合;设想以小学生、中学生等相关身份与大学生组成一个有序集合。在我们看来这些句子可以用“都”是因为说话者认为已经到了如此程度,至于说到的人是从小学、中学读到大学,还是没读过小学、中学直接读大学的,都无所谓。不论能不能计数,有没有发展过程,构不构成集合,所有用“都”的句子的共性是表示已经达标,到了认定的程度。如果某个成分可以成为“都”量化、约束、关联、指向的对象,那是因为它提供了用“都”的理据。

      《现代汉语八百词》把“都”分成“都1”

  “都”字句之间的区别还不仅在于“都1”

  (44)大伙儿都同意。(不仅是一个人同意,个别人同意,而到了大家都同意的程度)

  (45)她都穿呢子衣服。(穿着特别到在各种场合/各种天气都穿呢子衣服的程度)

  (46)她穿上以后连路都走不了啦。(鞋子不舒服到路都走不了的程度)

  (47)出门连的士都舍不得打。(节约到打的士都舍不得的程度)

  (48)天都黑了。(时间晚到天都变黑了的程度)

  (49)牌楼都塌了。(不仅是破了、坏了,到了倒塌的程度)

  (50)这种话都说了,还能怎么办?(到了说这种话的程度)

  (51)几天不玩这个,我都不会了。(生疏到不会玩的程度)

  请注意,我们不是要把“都”字句作句法变换,进行转换(transformation)或者改写(paraphrase)使这些句子里都有“程度”两字出现。而是说,可以以一个句子有没有包含达到相当程度的意思来判断这个句子能不能加上“都”,成为“都”字句。

  我们这样重新表述“都”在句子中起的作用并不会否定以往大家研究的成果,过去的发现只要是合理的继续有效,我们只不过是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胡建华(2009)曾研究过以下一组句子为什么有的能说,有的不能说:

  (52)a.他都喝青岛啤酒。b.*他都喝过青岛啤酒。c.*他都喝了青岛啤酒。

  他的解释是:“都”必须约束事件变量。李强、袁毓林(2013)进一步问:为什么“都”必须约束事件变量?他们的解答是:因为“都”的作用是把一组事件加合。(52a)中的“喝”是能够不断重复的动作,能形成一组可以加合的事件,而(52b)中的“喝过”表达经历,(52c)中的“喝了”表达一次完成的动作,无法形成一组可以加合的事件,所以不宜用“都”。用我们的话说:喝青岛啤酒可以是反复多次行为,可以达到说话者心目中认定的相当多的程度,就符合用“都”的必要条件。其实(52b)与(52c)和(52a)一样是句法上和语义上合格的句子,只不过需要在一定的语境之下我们才会觉得达到了相当程度,才会使用加“都”的句子。假定我们发现三部不同的电视剧里都有他,而三部电视剧里的他都喝过青岛啤酒或者都喝了青岛啤酒,于是可以把三个事件加合。我们的说法是:三部电视剧里都出现相同的细节就可能达到心目中的某种程度。既然都能解释,何必要换一种说法呢?因为用程度之说复数、单数都能处理,而复数事件量化、最小事件加合、个体内部再分配之类说法都不能直截了当地处理以下这类句子:

  (53)一个馒头不多不少一口都吞下去了。


07

主观性

所谓某种程度不是一个客观的绝对值,而是一个主观的相对值。只要说话者认为达到了主观上认定的标准就可以用“都”。正是因为如此,“都”不要求客观上全称量化。有些文章研究“都”与哪些数量词兼容(例如“大部分”“超过……”等),与哪些数量词不兼容(例如“小部分”“不足/不到……”等),试图在词汇层面上界定“都”的用法。这种做法不可能反映“都”用法的全貌,因为“都”与哪些数量词兼容不是凭客观标准。在没有语境、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我们会觉得以下两句中的第二句不好,因为百分之三十的人太少,程度不够:

  (54)a.百分之七十的人都赞成。b.?百分之三十的人都赞成。

  然而在一定的语境下可以说:

  (55)我还以为只会有百分之十的人会赞成,结果竟然有百分之三十的人都赞成。

  “都”带有主观成分,但是不一定指极端的、出乎意料的事件或者现象,换一个语境我们可以说:

  (56)你以为只会有百分之十的人会赞成,我早就料到可能有百分之三十的人都会赞成。

  够不够程度,要不要用“都”,有时体现了人们的常识,有时带有说话者个人特殊的、与众不同的主观成分。比较一下一组句子:

  (57)一只鸡都吃了。(59)*一只鸡都杀了。

  (58)半只鸡都吃了。(60)两只鸡都杀了。

  一般人一下子吃下整只鸡够多了,所以可以说(57)。而对于某些人,一下子吃半只鸡也够多了,所以也可以说(58)。如果是杀鸡,至少要杀一只,不可能杀半只,只杀一只不算多,所以不可以说(59),而可以说(60)。这些简单的例子说明:哪句能说,哪句不能说,这取决于人们的常识、习惯、环境等,并不一定需要复数、量化域、事件量化、事件加合之类概念参与。在形式语义学框架下的研究偏重于客观性,国内研究“都”的文章中有一些注意到“

  探讨了“都”在句子中起的作用以后我们略微考虑一下“都”是什么性质的词,作为本文的结语。句法上,它是一个副词,在句子结构中位于典型的副词位置,处于动词之前,而不能进入动词词组之内。英语似乎没有与它相当的副词。我们倾向于把它看成是一个情态附加语(modal adjunct),如果是一个情态附加语,那它是相对独立于句子之外,独立于句子的命题内容(propositional content)之外。至少有些“都”不参与句子的谓词运算(predicate calculus),这方面与量词不同。许多人把它当作量词是鉴于有了它倾向于取分配解读。我们举了大量例子说明,在词义允许的条件下,集体解读与分配解读往往都有可能,选哪一个取决于语境。如果取了分配解读就会体现相当程度,与汉语副词“都”表达的主观情态意义合拍,这就有理由在句中加上“都”。“都”本身不是全称量词、分配算子,只是与这些合拍,难怪有了“每”、“各”还可以加上“都”不嫌重复,因为它们“异曲同工”。形式语义学有丰硕的研究成果,对研究“都”这样的汉语副词也很有启发,全称量词说已经把形式语义学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可是形式语义学的研究成果中没有现成的样本完全适用于给“都”定性,想更透彻地了解“都”不妨试试探索其他途径,也许有更简单朴素的办法来表述我们对这一无处不在的常用词的语感。


编者按

欢迎查阅知网或《中国语文》2014年第6期纸质原文。

本文编辑:同济大学 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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